《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是IMO強制實施的標準,規範海運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示及積載。每種危險物質都有指定的類別、UN編號及包裝要求,承運人與碼頭必須遵守。
IMDG · 第 6 類
IMO第 6 類:毒性物質
第6類:毒性及感染性物質
第6.1項:毒性物質
已知對人體有毒,在運輸過程中會危害健康;或因動物實驗結果屬於毒性類別,而推定對人體有毒。
催淚瓦斯等刺激性物質,會造成強烈刺激,在密閉空間尤其嚴重
第6.2項:生物危害
6.2.1 定義
就本規則而言:
6.2.1.1 感染性物質是指已知含有或合理預期含有病原體的物質。病原體是指可使人類或動物致病的微生物(包括細菌、病毒、立克次體、寄生蟲、真菌)及其他病原,例如普恩蛋白。
注意:來自植物、動物或細菌且不含任何感染性物質的毒素,或不包含在感染性物質中的毒素,應考慮歸入第6.1項,並列為UN3172。
6.2.1.2 生物製品是指取自活體生物,依相關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製造及配銷的產品,可能須取得特別許可,用於人類或動物疾病的預防、治療或診斷,或用於相關的研發、實驗或研究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疫苗等成品或半成品。
6.2.1.3 培養物是指刻意使病原體增殖的過程所得結果。此定義不包括6.2.1.4所定義的病患檢體。
6.2.1.4 病患檢體是指直接採自人類或動物的檢體,包括但不限於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及其成分、組織及組織液拭子,以及為研究、診斷、調查、疾病治療及預防等目的而運輸的身體部位。
6.2.1.5 醫療或臨床廢棄物是指動物或人類醫療處置或生物研究所產生的廢棄物。
6.2.2 感染性物質的分類
6.2.2.1 感染性物質必須歸入第6.2項,並視情況列為UN2814、UN2900、UN 3291或UN3373。
6.2.2.2 感染性物質分為下列類別。
6.2.2.2.1 A類:
感染性物質以某種形態運輸時,一旦發生暴露,可能使原本健康的人類或動物永久失能、罹患危及生命或致命的疾病。符合此標準的物質範例列於表3.6.D。
注意:暴露是指感染性物質洩漏至保護性包裝外,與人類或動物發生身體接觸。
(a) 符合上述標準,可使人類或人類與動物同時致病的感染性物質,必須列為UN 2814。僅使動物致病的感染性物質,必須列為UN 2900。
(b) 列為UN 2814或UN 2900,必須依據來源人類或動物的已知病史及症狀、當地流行情況,或對來源人類或動物個別情況的專業判斷。
注意:
1. UN 2814的正確運送名稱為Infectious substance, affecting humans(感染性物質,對人類有影響)。UN 2900的正確運送名稱為Infectious substance, affecting animals only(感染性物質,僅對動物有影響)。
2. 下表並未列出所有物質。未列於表中,但符合相同標準的感染性物質(包括新出現的病原體),必須歸入A類。此外,若無法確定某物質是否符合標準,必須將其歸入A類。
3. 下列清單中,以斜體標示的微生物為細菌、黴漿菌、立克次體或真菌。
Bacillus anthracis(僅限培養物)
感染性物質
Brucella abortus(僅限培養物)
Brucella melitensis(僅限培養物)
Brucella suis(僅限培養物)
Burkholderia mallei、Pseudomonas mallei、鼻疽(僅限培養物)
Burkholderia pseudomallei、Pseudomonas pseudomallei(僅限培養物)
Chlamydia psittaci,禽類菌株(僅限培養物)
Clostridium botulinum(僅限培養物)
Coccidioides immitis(僅限培養物)
Coxiella burnetii(僅限培養物)
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病毒
登革病毒(僅限培養物)
東部馬腦炎病毒(僅限培養物)
Escherichia coli,產Vero毒素型(僅限培養物)
伊波拉病毒
Flexal病毒
Francisella tularensis(僅限培養物)
Guanarito病毒
漢他病毒(Hantaan)
引起腎症候群出血熱的漢他病毒
亨德拉病毒
B型肝炎病毒(僅限培養物)
B型疱疹病毒(僅限培養物)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僅限培養物)
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僅限培養物)
日本腦炎病毒(僅限培養物)
Junin病毒
Kyasanur森林病病毒
拉薩病毒
Machupo病毒
馬堡病毒
猴痘病毒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僅限培養物)
立百病毒
鄂木斯克出血熱病毒
小兒麻痺病毒(僅限培養物)
狂犬病病毒
Rickettsia prowazekii(僅限培養物)
Rickettsia rickettsii(僅限培養物)
裂谷熱病毒
俄羅斯春夏腦炎病毒(僅限培養物)
Sabia病毒
Shigella dysenteriae第1型(僅限培養物)
蜱媒腦炎病毒(僅限培養物)
天花病毒
委內瑞拉馬腦炎病毒
西尼羅病毒(僅限培養物)
黃熱病病毒(僅限培養物)
Yersinia pestis(僅限培養物)
非洲豬瘟病毒(僅限培養物)
禽副黏液病毒第1型,強毒型新城病病毒(僅限培養物)
古典豬瘟病毒(僅限培養物)
口蹄疫病毒(僅限培養物)
山羊痘病毒(僅限培養物)
結節性皮膚病病毒(僅限培養物)
Mycoplasma mycoides,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僅限培養物)
小反芻獸疫病毒(僅限培養物)
牛瘟病毒(僅限培養物)
綿羊痘病毒(僅限培養物)
豬水疱病病毒(僅限培養物)
水疱性口炎病毒(僅限培養物)
6.2.2.2.2 B類:
不符合A類標準的感染性物質。B類感染性物質必須列為UN 3373。
注意:UN 3373的正確運送名稱為Diagnostic specimens、Clinical specimens或Biological substance, category B。預計自2007年1月1日起,將不再允許使用Diagnostic specimens及Clinical specimens這兩個運送名稱。
6.2.2.3 豁免
6.2.2.3.1 不含感染性物質,或不太可能使人類或動物致病的物質,不受本規則管制,但符合其他類別歸類標準者除外。
6.2.2.3.2 含有對人類或動物不具致病性微生物的物質,不受本規則管制,但符合其他類別歸類標準者除外。
6.2.2.3.3 所含病原體已被中和或去活化,不再構成健康風險的物質,不受本規則管制,但符合其他類別歸類標準者除外。
6.2.2.3.4 不被視為具有重大感染風險的環境樣本(包括食品及水樣本),不受本規則管制,但符合其他類別歸類標準者除外。
6.2.2.3.5 將血液滴在吸收性材料上採集的乾血斑、糞便潛血篩檢,以及為輸血或製備輸血或移植用血液製品而採集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和任何預定用於移植的組織或器官,均不受本規則管制。
6.2.2.3.6 含有病原體可能性極低的病患檢體,若裝在可防止任何洩漏的包裝內,並視情況標示「Exempt human specimen」或「Exempt animal specimen」字樣,則不受本規則管制。包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包裝必須由三個部分組成:
1. 防漏的主容器;
2. 防漏的第二層包裝;以及
3. 強度足以符合其容量、質量及預定用途的外包裝,且至少有一面的尺寸不小於100 mm × 100 mm;
(b) 對於液體,主容器與第二層包裝之間必須放置足量的吸收性材料,可吸收全部內容物,使運輸期間液體物質如有釋出或洩漏,不會到達外包裝,也不會影響緩衝材料的完整性;
(c) 多個易碎主容器放在同一個第二層包裝內時,必須個別包覆或隔開,避免彼此接觸。
注意:判斷病患檢體含有病原體的可能性是否極低時,需要專業判斷來確認該物質是否依本款豁免。判斷應依據來源人類或動物的已知病史、症狀、個別情況,以及當地流行情況。
可依本款運輸的檢體範例包括:監測膽固醇、血糖、荷爾蒙濃度或攝護腺特異抗原(PSA)的血液或尿液檢測;監測非感染性疾病人類或動物心臟、肝臟或腎臟等器官功能,或治療藥物監測所需的檢體;為保險或就業目的而進行,用於確認是否含有藥物或酒精的檢測;驗孕;偵測癌症的切片檢查;以及人類或動物的抗體檢測。
6.2.3 生物製品
6.2.3.1 就本規則而言,生物製品分為下列各組:
(a) 依相關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製造及包裝,為最終包裝或配銷而運輸,並供醫療專業人員或個人用於個人保健的生物製品。此組物質不受本規則管制
(b) 不屬於(a)款,已知或合理認為含有感染性物質,且符合A類或B類歸類標準的生物製品。此組物質必須視情況列為UN2814、UN2900或UN3373。
注意:部分已獲許可的生物製品可能僅在世界某些地區構成生物危害。在此情況下,主管機關可要求這些生物製品符合當地有關感染性物質的規定,或施加其他限制。
6.2.4 基因改造微生物及生物
6.2.4.1 不符合感染性物質定義的基因改造微生物,必須依第3.9小節分類。
6.2.5 醫療或臨床廢棄物
6.2.5.1 含有A類感染性物質的醫療或臨床廢棄物,必須視情況列為UN2814或UN2900。含有B類感染性物質的醫療或臨床廢棄物,必須列為UN3291。
6.2.5.2 合理認為含有感染性物質可能性很低的醫療或臨床廢棄物,必須列為UN3291。注意:UN3291的正確運送名稱為Clinical waste, unspecified, n.o.s.、(Bio) Medical waste, n.o.s.或Regulated medical waste, n.o.s.。
6.2.5.3
6.2.6 受感染動物
6.2.6.1 經刻意感染,且已知或懷疑帶有感染性物質的活體動物,不得以空運方式運輸,除非所含感染性物質無法以其他方式託運。受感染動物僅能依相關國家主管機關核准的條款及條件運輸。
6.2.6.2 除非感染性物質無法以其他方式託運,否則不得利用活體動物託運該物質。
6.2.6.3 受A類病原體感染,或僅以培養物形態存在時會歸入A類的病原體所感染的動物屍體,必須視情況列為UN 2814或UN 2900。受B類病原體感染的其他動物屍體,必須依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定運輸。
6.2.7 病患檢體:病患檢體必須視情況列為UN 2814、UN 2900或UN 3373,但符合6.2.2.3者除外
危險品分類說明
物質依其主要危險性分類,但許多物質還具有次要危險性,例如同時易燃的毒性氣體。運送文件及標示牌會同時反映兩者,隔離規定則以限制較嚴格的危險性為準。
UN編號是依物質(或同類物質群組)指定,列於IMDG Code的危險貨物一覽表,而不是依類別指定。同一類別的兩批貨件,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等級及隔離要求。
不行。本頁僅以淺顯文字提供規劃參考。最終分類、包裝說明及積載與隔離表,一律以最新版IMDG Code及承運人危險品部門的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