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是IMO強制實施的標準,規範海運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示及積載。每種危險物質都有指定的類別、UN編號及包裝要求,承運人與碼頭必須遵守。
IMDG · 第 5 類
IMO第 5 類:氧化劑及有機過氧化物
第5類 氧化劑及有機過氧化物
第5.1項:氧化劑
氧化劑(第5.1項)是指通常因釋放氧氣,而可能引起或助長其他物質燃燒的物質。
1. 固體物質依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進行試驗,若其平均燃燒時間小於或等於溴酸鉀/纖維素3:7混合物的燃燒時間,即歸入第5.1項。
2. 液體物質依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進行試驗,若會自燃,或其錶壓由690 kPa升至2070 kPa的平均時間短於硝酸(65%)/纖維素1:1混合物,即歸入第5.1項。
第5.2項:有機過氧化物,多數會快速燃燒,
且對撞擊或摩擦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第5.2項)是指含有二價-O-O-結構氧(O)的任何有機化合物,可視為過氧化氫的衍生物,其中一個或多個氫原子已被有機基取代,但符合下列任一款者除外:
1. 該物質符合本部分C分部所規定的爆炸物定義,此時必須歸類為爆炸物;
2. 依本分章49CFR 172.101或49CFR 173.21,該物質禁止交運;
3. 危險物品安全副署長(Associate Administrator for 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已認定該物質不具第5.2項物質的相關危險;或
4. 該物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對於過氧化氫含量不超過1.0%的物質,依本節(a)(4)(ii)款公式計算的有效氧含量不超過1.0%;或
2. 對於過氧化氫含量超過1.0%但不超過7.0%的物質
危險品分類說明
物質依其主要危險性分類,但許多物質還具有次要危險性,例如同時易燃的毒性氣體。運送文件及標示牌會同時反映兩者,隔離規定則以限制較嚴格的危險性為準。
UN編號是依物質(或同類物質群組)指定,列於IMDG Code的危險貨物一覽表,而不是依類別指定。同一類別的兩批貨件,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等級及隔離要求。
不行。本頁僅以淺顯文字提供規劃參考。最終分類、包裝說明及積載與隔離表,一律以最新版IMDG Code及承運人危險品部門的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