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危險品類別

海船載運危險品及海洋污染物,分別受《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及《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規範。

SOLAS及MARPOL的相關部分已詳細制定,並納入《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使該準則成為海上運輸危險品及海洋污染物的法律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IMDG Code成為強制性規定。

危險品分類

所有運輸方式(海運、空運、鐵路、公路及內河航運)的危險品分類(分組),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UN)依所涉危險類型制定。

第1類:爆炸物。

第1.1項:爆炸物

第1.1項:爆炸物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爆炸物。整體爆炸是指幾乎瞬間波及幾乎全部貨載的爆炸。

第1.2項:爆炸物

第1.2項:爆炸物

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爆炸物。

第1.3項:爆炸物

第1.3項:爆炸物

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爆炸物。

第1.4項:爆炸物

第1.4項:爆炸物

僅具輕微爆炸危險的爆炸物。爆炸效應大致侷限於包件內,不會拋射出較大尺寸或較遠距離的碎片。外部火災不得導致包件內幾乎全部內容物近乎瞬間爆炸。

第1.5項:爆炸物

第1.5項:爆炸物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本項包括具有整體爆炸危險,但極不敏感的物質,在正常運輸條件下引爆或由燃燒轉為爆轟的可能性極低。

第1.6項:爆炸物

第1.6項:爆炸物

不具整體爆炸危險的極不敏感物品。本項包括僅含極不敏感爆轟物質的物品,其意外引爆或傳爆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計。

FAQ

危險品分類說明

《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是IMO強制實施的標準,規範海運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示及積載。每種危險物質都有指定的類別、UN編號及包裝要求,承運人與碼頭必須遵守。

物質依其主要危險性分類,但許多物質還具有次要危險性,例如同時易燃的毒性氣體。運送文件及標示牌會同時反映兩者,隔離規定則以限制較嚴格的危險性為準。

UN編號是依物質(或同類物質群組)指定,列於IMDG Code的危險貨物一覽表,而不是依類別指定。同一類別的兩批貨件,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等級及隔離要求。

不行。本頁僅以淺顯文字提供規劃參考。最終分類、包裝說明及積載與隔離表,一律以最新版IMDG Code及承運人危險品部門的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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