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DG · 第 2 類

IMO第 2 類:氣體

僅供參考。訂艙前,請務必依最新版IMDG Code及承運人危險品部門確認分類、包裝及積載要求。

第2類 氣體

第2.1項:易燃氣體

第2.1項:易燃氣體

454 kg(1001 lbs)的任何物質,在20°C(68°F)或以下及101.3 kPa(14.7 psi)壓力下為氣體(即在101.3 kPa(14.7 psi)下沸點為20°C(68°F)或以下的物質),且符合下列條件:

1. 在101.3 kPa(14.7 psi)下,與空氣混合後體積比為13%或以下時可被點燃;或

2. 在101.3 kPa(14.7 psi)下與空氣混合的燃燒範圍至少為12%,不論其燃燒下限為何。

第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

第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

本項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加壓冷凍氣體、溶解壓縮氣體、窒息性氣體及氧化性氣體。非易燃、無毒壓縮氣體(第2.2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1. 在20°C(68°F)時,於包裝內施加280 kPa(40.6 psia)或以上的絕對壓力;且

2. 不符合第2.1項或第2.3項的定義。

第2.3項:毒性氣體

第2.3項:毒性氣體

吸入性毒性氣體是指在20°C或以下及101.3 kPa壓力下為氣體(即在101.3kPa(14.7 psi)下沸點為20°C或以下的物質),且符合下列條件:

1. 已知對人體毒性很強,在運輸過程中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或

2. 在缺乏足夠人體毒性資料的情況下,因動物實驗測得LC50值不超過5000 ml/m³,而推定對人體有毒。

FAQ

危險品分類說明

《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是IMO強制實施的標準,規範海運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示及積載。每種危險物質都有指定的類別、UN編號及包裝要求,承運人與碼頭必須遵守。

物質依其主要危險性分類,但許多物質還具有次要危險性,例如同時易燃的毒性氣體。運送文件及標示牌會同時反映兩者,隔離規定則以限制較嚴格的危險性為準。

UN編號是依物質(或同類物質群組)指定,列於IMDG Code的危險貨物一覽表,而不是依類別指定。同一類別的兩批貨件,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等級及隔離要求。

不行。本頁僅以淺顯文字提供規劃參考。最終分類、包裝說明及積載與隔離表,一律以最新版IMDG Code及承運人危險品部門的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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