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DG · 第 3 類

IMO第 3 類:易燃液體

僅供參考。訂艙前,請務必依最新版IMDG Code及承運人危險品部門確認分類、包裝及積載要求。

第3類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第3類)是指閃火點不超過60.5°C(141°F)的液體,或閃火點等於或高於37.8°C(100°F)的任何液態物質,經刻意加熱後,在等於或高於其閃火點的溫度下以散裝包裝交運或運輸者,但下列情況除外:

1. 符合49CFR 173.115所列任一定義的液體。

2. 任何混合物,其中閃火點為60.5°C(141°F)或以上的一種或多種成分至少占混合物總體積的99%,且該混合物不在等於或高於其閃火點的溫度下交運或運輸。

3. 閃火點高於35°C(95°F),且依ASTM 4206或本部分附錄H的程序不能持續燃燒的任何液體。

4. 閃火點高於35°C(95°F),且依ISO 2592測得燃點高於100°C(212°F)的任何液體。

5. 閃火點高於35°C(95°F),且為含水量按質量計超過90%的水溶性溶液的任何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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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危險品分類說明

《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是IMO強制實施的標準,規範海運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示及積載。每種危險物質都有指定的類別、UN編號及包裝要求,承運人與碼頭必須遵守。

物質依其主要危險性分類,但許多物質還具有次要危險性,例如同時易燃的毒性氣體。運送文件及標示牌會同時反映兩者,隔離規定則以限制較嚴格的危險性為準。

UN編號是依物質(或同類物質群組)指定,列於IMDG Code的危險貨物一覽表,而不是依類別指定。同一類別的兩批貨件,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等級及隔離要求。

不行。本頁僅以淺顯文字提供規劃參考。最終分類、包裝說明及積載與隔離表,一律以最新版IMDG Code及承運人危險品部門的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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